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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
    周佳佩
  • 法定代理人
    洪永忠、吳志明、陳志忠、蔡曾鳳柑、謝孟玉、陳進明、李榮新、黃金宗、潘鴻章、盧盛英、林至誠、凌銘壯、何金泰、高豊隆、陳涵妤

  • 當事人
    環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余子琛信和股份有限公司優盛模具有限公司福星冷凍工業有限公司至昱消防工程實業有限公司王珮頴動能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王雪華台灣豪榮有限公司蘇秀玲張建銘上禾興有限公司吳春吉葛迪立股份有限公司農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全紅餐飲有限公司春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研幹細胞生技有限公司宇豐創意科技有限公司吳維庭禾康國際食品有限公司鑫典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環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永忠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余子琛 蔡政志 被 上訴人 信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明 被 上訴人 優盛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忠 被 上訴人 福星冷凍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曾鳳柑 被 上訴人 至昱消防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孟玉 被 上訴人 王珮頴 被 上訴人 動能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明 被 上訴人 王雪華 被 上訴人 台灣豪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榮新 被 上訴人 蘇秀玲 被 上訴人 張建銘 被 上訴人 上禾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金宗 被 上訴人 吳春吉 被 上訴人 葛迪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鴻章 被 上訴人 農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盛英 被 上訴人 全紅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至誠 被 上訴人 春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銘壯 被 上訴人 東研幹細胞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金泰 被 上訴人 宇豐創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豊隆 被 上訴人 吳維庭 被 上訴人 禾康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涵妤 被 上訴人 鑫典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即唐普科技有限公司之承 法定代理人 洪永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8 年5 月2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為5,085,760 元【8,000 元×(402.82㎡+128.55 ㎡+97.27 ㎡)+8,000 元×7.08㎡】,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0 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王智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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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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