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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0號

撤銷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盧怡秀李俊霖吳芝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80號

原告
李瑞玫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美玲律師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妍孝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靜瑜律師
被告
高雄市第46期左營區新庄段七小段自辦市地重劃區
被告
重劃會
代理人
磐鼎市地重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卓文
訴訟代理人
陳秉宏律師

      黃郁雯律師

      盧奇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

意旨,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吳芝瑛獨任行審判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盧怡秀

                  法 官 李俊霖

                  法 官 吳芝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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