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5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5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高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武慶
- 送達代收人
- 郭子菱
- 送達代收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亞熱帶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秋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75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8,1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4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