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5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李俊霖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5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高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慶
送達代收人
郭子菱
送達代收人
被上訴人即
被告
亞熱帶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秋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75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8,1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4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國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