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勞簡字第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簡字第6號
- 原告
- 林騏勝
- 被告
- 璟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伯駿
- 訴訟代理人
- 曹詩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9 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茲因兩造間有關獎金計算及抵銷抗辯問題尚有事證待釐清、調查,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109 年5月2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