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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18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85號

債權人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尚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明是否請求連帶。

二、債務人尚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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