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王永勝
- 原告棋媄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1號 債 權 人 棋媄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龔慧貞、龔姵霖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依芙的家服飾係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新登記資料、報稅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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