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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
    王永勝

  • 原告
    棋媄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1號 債 權 人 棋媄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龔慧貞、龔姵霖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依芙的家服飾係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新登記資料、報稅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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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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