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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23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235號

債權人
三代食品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潮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蓋有貴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正本。

三、請釋明貴公司及潮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四、債務人潮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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