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潘俊煌
- 原告臺灣農業生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557號 聲 請 人 臺灣農業生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俊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茂捷冷 凍食品有限公司)、張日烜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聲請人正確名稱究係「台灣農業生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抑系「臺灣農業生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另提出蓋有與公司登記事項卡上大小章符印文之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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