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4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45號
- 聲請人
- 陳明邦
- 代理人
- 林怡君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41,547元(計算式:166,656元+374,891元=541,54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吳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