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
    張琬如

  • 被告
    亞帝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亞帝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OMASATO RINDA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ADIVA 株式会社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日幣610,000,000 元,以原告107 年10月26日起訴時之日幣兌換新臺幣賣出價為1 :0.2788,換算成新臺幣170,068,000 元(日幣610,000,000 元×0.2788),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2,147,30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楊淳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