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02 日
- 法官呂明龍
- 法定代理人李順欽、廖士銘
- 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52號 原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顏宗輝 張弘康律師 被 告 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士銘 訴訟代理人 郭存仁 楊岡儒律師 複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書 記 官 洪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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