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500號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500號
- 原 告
- 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鳳
- 訴訟代理人
- 黃暘勛律師
- 原告與被告信誠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
-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9,000
-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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