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劉建利
- 法定代理人楊豐茂
- 上訴人原告 萬安農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5號 上訴人即原告 萬安農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豐茂 上訴人與張意敏因109年度訴字第40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3,00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建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謝群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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