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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1 日
  • 法官
    許家菱

  • 當事人
    何銘哲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78號 原 告 何銘哲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 告 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雅清 訴訟代理人 楊晉佳律師 蟻安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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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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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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