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第12號

解任臨時管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蕭承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12號

聲請人
許育睿會計師
相對人
聖域機械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承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進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