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848號 債 權 人 甲渥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東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意誠即誠意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就請求金額為新臺幣貳拾萬陸仟伍佰伍拾肆元之債權證明文件,及系爭票據號碼為:0000000之支票原本到院供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