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24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240號
- 債權人
- 頤偉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志偉
- 代理人
- 曾劍虹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福億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請事項一,請求金額新台幣169,401元是否有誤?
二、聲請事項二,請求債務人於109年10月5日給付新台幣1,690,401元,惟109年10月5日尚未屆至,則貴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按將來給付於支付命令不適用之)
三、債務人福億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