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55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558號
- 債權人
- 貿隆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順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星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京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星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京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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