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73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737號
- 債權人
- 健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水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昱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劉昱德之住所為何?(按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劉昱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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