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7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737號 債 權 人 健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水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昱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劉昱德之住所為何?(按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劉昱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