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83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839號
- 債權人
- 葉祺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直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與債務人「直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有債權債務關係存
在之證明文件(如:匯款紀錄)(蓋依台端所提出之代墊明細表
上僅有張國林之簽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839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直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與債務人「直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有債權債務關係存
在之證明文件(如:匯款紀錄)(蓋依台端所提出之代墊明細表
上僅有張國林之簽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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