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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9 日

  • 原告
    蔡政峯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748號債 權 人 蔡政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樺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108 年12月、109 年2 月之薪資單(台端僅有提出109 年1 月、3 月之薪資單)。 二、債務人樺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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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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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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