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286號聲 請 人 楊昱玲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5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附表:109 年度司催字第286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數│ ├──┼─────────────┼─────────┼──┤ │001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13-9 │1000│ ├──┼─────────────┼─────────┼──┤ │002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14-0 │1000│ ├──┼─────────────┼─────────┼──┤ │003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15-2 │1000│ ├──┼─────────────┼─────────┼──┤ │004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16-4 │1000│ ├──┼─────────────┼─────────┼──┤ │005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17-6 │1000│ ├──┼─────────────┼─────────┼──┤ │006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18-8 │1000│ ├──┼─────────────┼─────────┼──┤ │007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19-0 │1000│ ├──┼─────────────┼─────────┼──┤ │008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0-6 │1000│ ├──┼─────────────┼─────────┼──┤ │009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1-8 │1000│ ├──┼─────────────┼─────────┼──┤ │010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2-0 │1000│ ├──┼─────────────┼─────────┼──┤ │011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3-1 │1000│ ├──┼─────────────┼─────────┼──┤ │012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4-3 │1000│ ├──┼─────────────┼─────────┼──┤ │013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5-5 │1000│ ├──┼─────────────┼─────────┼──┤ │014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6-7 │1000│ ├──┼─────────────┼─────────┼──┤ │015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7-9 │1000│ ├──┼─────────────┼─────────┼──┤ │016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8-0 │1000│ ├──┼─────────────┼─────────┼──┤ │017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29-2 │1000│ ├──┼─────────────┼─────────┼──┤ │018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0-9 │1000│ ├──┼─────────────┼─────────┼──┤ │019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1-0 │1000│ ├──┼─────────────┼─────────┼──┤ │020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2-2 │1000│ ├──┼─────────────┼─────────┼──┤ │021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3-4 │1000│ ├──┼─────────────┼─────────┼──┤ │022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4-6 │1000│ ├──┼─────────────┼─────────┼──┤ │023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5-8 │1000│ ├──┼─────────────┼─────────┼──┤ │024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6-0 │1000│ ├──┼─────────────┼─────────┼──┤ │025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7-1 │1000│ ├──┼─────────────┼─────────┼──┤ │026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8-3 │1000│ ├──┼─────────────┼─────────┼──┤ │027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39-5 │1000│ ├──┼─────────────┼─────────┼──┤ │028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0-1 │1000│ ├──┼─────────────┼─────────┼──┤ │029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1-3 │1000│ ├──┼─────────────┼─────────┼──┤ │030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2-5 │1000│ ├──┼─────────────┼─────────┼──┤ │031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3-7 │1000│ ├──┼─────────────┼─────────┼──┤ │032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4-9 │1000│ ├──┼─────────────┼─────────┼──┤ │033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5-0 │1000│ ├──┼─────────────┼─────────┼──┤ │034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6-2 │1000│ ├──┼─────────────┼─────────┼──┤ │035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7-4 │1000│ ├──┼─────────────┼─────────┼──┤ │036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8-6 │1000│ ├──┼─────────────┼─────────┼──┤ │037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49-8 │1000│ ├──┼─────────────┼─────────┼──┤ │038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0-4 │1000│ ├──┼─────────────┼─────────┼──┤ │039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1-6 │1000│ ├──┼─────────────┼─────────┼──┤ │040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2-8 │1000│ ├──┼─────────────┼─────────┼──┤ │041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3-0 │1000│ ├──┼─────────────┼─────────┼──┤ │042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4-1 │1000│ ├──┼─────────────┼─────────┼──┤ │043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5-3 │1000│ ├──┼─────────────┼─────────┼──┤ │044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6-5 │1000│ ├──┼─────────────┼─────────┼──┤ │045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7-7 │1000│ ├──┼─────────────┼─────────┼──┤ │046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8-9 │1000│ ├──┼─────────────┼─────────┼──┤ │047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59-0 │1000│ ├──┼─────────────┼─────────┼──┤ │048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60-7 │1000│ ├──┼─────────────┼─────────┼──┤ │049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61-9 │1000│ ├──┼─────────────┼─────────┼──┤ │050 │太冠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8362-0 │1000│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5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6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6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9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 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