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1號
聲請人即債 鄭碩民
務人
- 代理人
- 黃耀平 法扶律師
- 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程耀輝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兆順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麥康裕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烈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黃思國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統雄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周朝崇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宋耀明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程耀輝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銘聰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呂芳銘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曾慧雯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新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上列當事人間執行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 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此有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75號民事裁定附卷足憑。再查,債務人陳報清算財團僅有鴻維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0股(下稱系爭股票),系爭股票課稅現值為新臺幣(下同)1萬元,債務人自陳1股實際交易價格約4至5元,故系爭股票市價約4,500元,本院認系爭股票為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無法透過公開市場買賣,僅能以動產方式變價,依其價值顯無選任管理人變價實益,又縱債務人願按市價提出分配,然系爭股票市價與本件債權人人數與金額相距懸殊,本院亦認無分配實益,又經本院函詢各債權人就上開清算財團處分方式表示意見,債權人皆未為反對之表示,以上有債務人107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保險同業公會投保明細(查無有效保單)、債務人陳報狀、本院109司執消債清司顯字第21號函、送達證書、債權人陳報狀等在卷可憑。綜上所述,堪認本件債務人之財產已不敷清償本條例第108條各款所定之財團費用及債務,若繼續進行清算程序,顯無實益,徒增勞費,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黃思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