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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218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18號

聲請人
鍾玉枝
相對人
李麗卿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㈠民國104 年10月1 日以其所有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1,80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㈡民國105 年6 月4 日以其所有如附表編號3 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均經登記在案。相對人現積欠聲請人1,506,071 元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663 號判決暨確定證明書(以上均為影本)、土地登記謄本等件為證。本件抵押權既已依法登記,且相對人未依約清償,形式上合於實行抵押權之要件,是以,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經本院通知相對人就本件陳述意見,相對人雖陳稱已於109 年11月24日寄發存證信函請聲請人提供帳戶,然相對人確有逾期未清償情事,且拍賣抵押物事件,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能為形式審查,縱相對人所稱屬實,能否以之對抗聲請人,亦屬實體事項之爭執,應由其另行提起訴訟,以謀求解決,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本件抵押權既已依法登記,且關係人未依約清償,形式上合於實行抵押權之要件,是以,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橋頭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土地:                                                                │
├─┬────────────┬─────┬────┬─────────┤
│編│土      地      坐  落  │使      用│面    積│                  │
│  ├──┬──┬───┬──┤          ├────┤權利範圍          │
│號│市  │區  │段    │地號│分      區│平方公尺│                  │
├─┼──┼──┼───┼──┼─────┼────┼─────────┤
│1│高雄│燕巢│北角宿│721 │工業區    │1,390.96│72分之5           │
├─┼──┼──┼───┼──┼─────┼────┼─────────┤
│2│高雄│燕巢│北角宿│722 │工業區    │11,499.3│72分之5           │
├─┼──┼──┼───┼──┼─────┼────┼─────────┤
│3│高雄│燕巢│代天府│45  │一般農業區│2,015.66│18分之5           │
├─┴──┴──┴───┴──┴─────┴────┴─────────┤
│備註: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218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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