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03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34號
- 聲請人
- 台灣騰協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宏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依聲請人聲請狀所附資產負債表之記載,本件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1,632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吳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