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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6 日
  • 法官
    郭文通

  • 被告
    郭耀文即欣康寧企業社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82號上訴人即 被   告 郭耀文即欣康寧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薏涵間109年度訴字第1082號返還不當得利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55,7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0,2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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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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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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