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王碩禧
- 法定代理人蔡欣恬、郭亞菁
- 原告智龍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孟三騏、晉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56號原 告 智龍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欣恬 訴訟代理人 王銘鈺律師 被 告 孟三騏 訴訟代理人 郭家駿律師 被 告 晉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亞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請原告提出陳美菱與郭海泉之租賃契約,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 年3 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碩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陳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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