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5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56號
- 原告
- 智龍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欣恬
- 訴訟代理人
- 王銘鈺律師
- 被告
- 孟三騏
- 訴訟代理人
- 郭家駿律師
- 被告
- 晉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亞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請原告提出陳美菱與郭海泉之租賃契約,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 年3 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