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52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2號
- 原告
- 蘇裕仁
- 訴訟代理人
- 田杰弘律師
- 被告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調貴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銘
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7月2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被告應提出由其董事長黃調貴為法定代理人於民國109年4月16日出具之委任狀。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建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2號
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7月2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被告應提出由其董事長黃調貴為法定代理人於民國109年4月16日出具之委任狀。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建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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