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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楊捷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歐陽珮律師
被告
鎧鉉不銹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素蘭
被告
正豐海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鳳
共同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律師

      張碧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0月26日下午3時40分於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有下列事項仍有調查、釐清之必要,爰諭知再開辯論之期日如主文所示。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具狀陳報下列事項(原告應陳報㈠所示事項;被告應陳報㈠至㈣所示事項),並自行將書狀繕本送達他造:

㈠被告鎧鉉不銹鋼有限公司(下稱鎧鉉公司)於民國108年11月1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合稱系爭房地)設定擔保債權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時,及於108年12月12日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被告正豐海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正豐公司)時,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告所負之債務數額各為若干?(請檢附各期還款明細說明之)

㈡劉素蘭於108年10月15日在華南銀行小港分行取得李麗鳳所交付之450萬元現金後,係作何用途?(請檢附相關佐據說明之)

㈢系爭抵押權設定時,依被告所述鎧鉉公司已積欠正豐公司1,754萬元,惟僅設定擔保債權額1,2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原因為何?

㈣鎧鉉公司是否係在108年10月31日因無力清償對正豐公司所負之債務,始與正豐公司約定以系爭房地設定系爭抵押權?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黃國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不動產範圍                                                        │
├──┼─────────────────────────────────┤
│ 1  │土地標示                                                          │
│    ├─────────────────┬──────┬────────┤
│    │土         地        坐         落│面    積    │權  利  範  圍  │
│    ├───┬────┬──┬─────┼──────┤                │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    ├───┼────┼──┼─────┼──────┼────────┤
│    │高雄市│仁武區  │金鼎│0000-0000 │162.58      │全部            │
│    ├───┴────┴──┴─────┴──────┴────────┤
│    │建物標示                                                          │
│    ├───┬────┬─────┬──────────┬───────┤
│    │建號  │基地座落│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  利  範  圍│
│    │      │--------│要建築材料├─────┬────┤              │
│    │      │門牌號碼│及房屋層數│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              │
│    │      │        │          │合    計  │主要建築│              │
│    │      │        │          │          │材料及用│              │
│    │      │        │          │          │途      │              │
│    ├───┼────┼─────┼─────┼────┼───────┤
│    │1497  │高雄市仁│5層鋼筋混 │1層:64.08│陽台:  │全部          │
│    │      │武區金鼎│凝土造    │2層:63.90│27.80   │              │
│    │      │段0744-0│          │3層:65.96│        │              │
│    │      │011地號 │          │4層:65.96│        │              │
│    │      │------- │          │5層:34.09│        │              │
│    │      │高雄市仁│          │合計:    │        │              │
│    │      │武區大春│          │293.99    │        │              │
│    │      │一街58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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