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7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71號

聲請人
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祖熙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9年8月18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
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司法院網站公告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
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
│附表:                                                                          │
├──┬───┬────┬────┬─────┬────┬───────┬────┤
│編號│發票人│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 │票面金額│ 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民  國)   │        │
├──┼───┼────┼────┼─────┼────┼───────┼────┤
│001 │顏得  │邰港科技│彰化商業│032707360 │75,000元│109年2月25日  │0843725 │
│    │      │股份有限│銀行北高│          │        │              │        │
│    │      │公司    │雄分行  │          │        │              │        │
├──┼───┼────┼────┼─────┼────┼───────┼────┤
│002 │顏得  │邰港科技│彰化商業│032707360 │75,000元│108年10月25日 │0843720 │
│    │      │股份有限│銀行北高│          │        │              │        │
│    │      │公司    │雄分行  │          │        │              │        │
├──┼───┼────┼────┼─────┼────┼───────┼────┤
│003 │顏得  │邰港科技│彰化商業│032707360 │75,000元│109年1月25日  │0843724 │
│    │      │股份有限│銀行北高│          │        │              │        │
│    │      │公司    │雄分行  │          │        │              │        │
├──┼───┼────┼────┼─────┼────┼───────┼────┤
│004 │顏得  │邰港科技│彰化商業│032707360 │75,000元│108年11月25日 │0843722 │
│    │      │股份有限│銀行北高│          │        │              │        │
│    │      │公司    │雄分行  │          │        │              │        │
├──┼───┼────┼────┼─────┼────┼───────┼────┤
│005 │顏得  │邰港科技│彰化商業│032707360 │75,000元│108年9月25日  │0843719 │
│    │      │股份有限│銀行北高│          │        │              │        │
│    │      │公司    │雄分行  │          │        │              │        │
├──┼───┼────┼────┼─────┼────┼───────┼────┤
│006 │顏得  │邰港科技│彰化商業│032707360 │75,000元│108年12月25日 │0843723 │
│    │      │股份有限│銀行北高│          │        │              │        │
│    │      │公司    │雄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