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照恩

  • 當事人
    群邦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5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335號 聲 請 人 群邦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照恩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聲請人提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票據喪失經過所載:「因司機於110 年2 月5 日於簽領支票後,於配送貨物途中在高雄明誠一路與鼎山街附近遺失」請具狀說明該司機為發票人公司雇請之司機? 抑是指定受款人即聲請人公司雇請之司機? 抑是其他? 以釋明票據權利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