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海商字第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海商字第1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志鵬
- 送達代收人
- 吳育賢
- 送達代收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海鯨造船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銘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泊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9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