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00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06號
- 原告
- 羿瑄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嘉雯
- 訴訟代理人
- 酈瀅鵑律師
原告與被告樺慶五金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1,421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吳保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06號
原告與被告樺慶五金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1,421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吳保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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