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02號
- 上訴人
- 樺美傢俱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游文華
- 被上訴人
- 東億家具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蘭
- 被上訴人
- 杜雨芳
- 即被告
許秀鈴
李榆馨
鄭麗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1年2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31,5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