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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郭文通

  • 當事人
    力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辛貴女黃海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54號 原 告 力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冠雄 訴訟代理人 蔡桓文律師 被 告 辛貴女 黃海寶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1第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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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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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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