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字第74號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吳保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74號

聲請人
曾惠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福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5,800元,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保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瓊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