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60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606號
- 債權人
- 勝威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珮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至順寶貝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債權人提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函所示,債務人已改選主任委員為朱湘芬,請具狀更正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朱湘芬。
二、請提出請求金額新臺幣151,300元之債權計算明細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