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49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黃惠美

  • 當事人
    星展頂威企業有限公司林正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4997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頂威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惠美 債 務 人 林正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參佰肆拾貳萬陸仟捌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一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