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252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252號
- 債權人
- 喬亞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恩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鈴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債務人給付新臺幣51,241元之依據及計算式為何?
二、請提出雙方簽訂之工程合約。
三、債務人陳鈴芳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