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37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7374號
- 債權人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謙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上好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曾廣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釋明上好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本件經查商工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為曾鈺禎非曾廣聞)。
三、債務人上好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