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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9 日

  • 當事人
    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債 權 人 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西村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請釋明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係為獨資或合夥?如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為獨資,請更正債務人為『王西村即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 三、請釋明貴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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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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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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