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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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西村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請釋明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係為獨資或合夥?如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為獨資,請更正債務人為『王西村即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
三、請釋明貴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