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債權人
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西村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請釋明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係為獨資或合夥?如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為獨資,請更正債務人為『王西村即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

三、請釋明貴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