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240號 債 權 人 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西村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請釋明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係為獨資或合夥?如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為獨資,請更正債務人為『王西村即王西村建築所事務所』。 三、請釋明貴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