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86號聲 請 人 多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彙鈞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貴公司提出為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