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19號 聲 請 人 鄭淑寬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附表:110 年度司催字第419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 ├──┼─────────────┼────────┼──┼──┼───┤ │001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7894][8] │股票│1 │1000 │ ├──┼─────────────┼────────┼──┼──┼───┤ │002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62003][4] │股票│1 │1000 │ ├──┼─────────────┼────────┼──┼──┼───┤ │003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62363][4] │股票│1 │1000 │ ├──┼─────────────┼────────┼──┼──┼───┤ │004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98702][8] │股票│1 │1000 │ ├──┼─────────────┼────────┼──┼──┼───┤ │005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111486][7] │股票│1 │1000 │ ├──┼─────────────┼────────┼──┼──┼───┤ │006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115119][5] │股票│1 │1000 │ ├──┼─────────────┼────────┼──┼──┼───┤ │007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130256][7] │股票│1 │1000 │ ├──┼─────────────┼────────┼──┼──┼───┤ │008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7ND150777][2] │股票│1 │1000 │ ├──┼─────────────┼────────┼──┼──┼───┤ │009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7ND166241][0] │股票│1 │1000 │ ├──┼─────────────┼────────┼──┼──┼───┤ │010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7ND198598][9] │股票│1 │1000 │ ├──┼─────────────┼────────┼──┼──┼───┤ │011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8ND213551][3] │股票│1 │1000 │ ├──┼─────────────┼────────┼──┼──┼───┤ │012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8ND236855][7] │股票│1 │1000 │ ├──┼─────────────┼────────┼──┼──┼───┤ │013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241243][5] │股票│1 │1000 │ ├──┼─────────────┼────────┼──┼──┼───┤ │014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241244][7] │股票│1 │1000 │ ├──┼─────────────┼────────┼──┼──┼───┤ │015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278275][7] │股票│1 │1000 │ ├──┼─────────────┼────────┼──┼──┼───┤ │016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278276][9] │股票│1 │1000 │ ├──┼─────────────┼────────┼──┼──┼───┤ │017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278277][0] │股票│1 │1000 │ ├──┼─────────────┼────────┼──┼──┼───┤ │018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278278][2] │股票│1 │1000 │ ├──┼─────────────┼────────┼──┼──┼───┤ │019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296954][2] │股票│1 │1000 │ ├──┼─────────────┼────────┼──┼──┼───┤ │020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D309208][0] │股票│1 │1000 │ ├──┼─────────────┼────────┼──┼──┼───┤ │021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D325777][6] │股票│1 │1000 │ ├──┼─────────────┼────────┼──┼──┼───┤ │022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35522][1] │股票│1 │600 │ └──┴─────────────┴────────┴──┴──┴───┘ 說明:聲請人請待本裁定公告「滿3個月後」,於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 (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 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1日起3個月內,即至遲於同年7月31日前(宜提前數日申請,以免期間計算錯誤而蒙受逾期的不利益)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