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10號 聲 請 人 巨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名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宇峰系統整合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