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88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886號
- 聲請人
- 典亞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明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嘉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橋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886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嘉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橋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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