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9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941號聲 請 人 巨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榮村 相 對 人 王顯治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0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 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提 示 日 │票據號碼│ │ │ (民 國) │ (新臺幣) │ 即利息起算日 │ │ │ │ │ │(民 國) │ │ ├──┼───────┼─────┼───────┼────┤ │001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77 │ ├──┼───────┼─────┼───────┼────┤ │002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78 │ ├──┼───────┼─────┼───────┼────┤ │003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79 │ ├──┼───────┼─────┼───────┼────┤ │004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0 │ ├──┼───────┼─────┼───────┼────┤ │005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1 │ ├──┼───────┼─────┼───────┼────┤ │006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2 │ ├──┼───────┼─────┼───────┼────┤ │007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3 │ ├──┼───────┼─────┼───────┼────┤ │008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4 │ ├──┼───────┼─────┼───────┼────┤ │009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5 │ ├──┼───────┼─────┼───────┼────┤ │010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6 │ ├──┼───────┼─────┼───────┼────┤ │011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7 │ ├──┼───────┼─────┼───────┼────┤ │012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8 │ ├──┼───────┼─────┼───────┼────┤ │013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89 │ ├──┼───────┼─────┼───────┼────┤ │014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0 │ ├──┼───────┼─────┼───────┼────┤ │015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1 │ ├──┼───────┼─────┼───────┼────┤ │016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2 │ ├──┼───────┼─────┼───────┼────┤ │017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3 │ ├──┼───────┼─────┼───────┼────┤ │018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4 │ ├──┼───────┼─────┼───────┼────┤ │019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5 │ ├──┼───────┼─────┼───────┼────┤ │020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6 │ ├──┼───────┼─────┼───────┼────┤ │021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7 │ ├──┼───────┼─────┼───────┼────┤ │022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8 │ ├──┼───────┼─────┼───────┼────┤ │023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099 │ ├──┼───────┼─────┼───────┼────┤ │024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100 │ ├──┼───────┼─────┼───────┼────┤ │025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552 │ ├──┼───────┼─────┼───────┼────┤ │026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553 │ ├──┼───────┼─────┼───────┼────┤ │027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554 │ ├──┼───────┼─────┼───────┼────┤ │028 │109年12月2日 │10,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555 │ ├──┼───────┼─────┼───────┼────┤ │029 │109年12月2日 │10,63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556 │ ├──┼───────┼─────┼───────┼────┤ │030 │109年12月2日 │12,000元 │109年12月30日 │493557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