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68號
- 原告
- 詹德勇
- 原告
- 陳淑萍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小舫律師
- 被告
- 許志賢
- 訴訟代理人
- 林維毅律師
- 被告
- 力天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來勝
- 訴訟代理人
- 李嘉苓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惠妤律師
- 被告
- 秉成冷凍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登化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娥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訊問被告許志賢之必要(以視訊方式為之),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待得借用視訊法庭之日期安排確定後另行通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郭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