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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96號

排除侵害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呂明龍

上訴人
鈦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雪敏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被上訴人
尹雪梅
訴訟代理人
吳欣叡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複代理人
高維宏律師
複代理人
陳姿樺律師
參加人
國寶天下第一代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時宏玲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洪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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