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8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5號
- 聲請人
- 鼎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易三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峻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吳保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5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峻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吳保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