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9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7號
- 原告
- 大綜針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章福洋
- 訴訟代理人
- 黃宥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如流律師
- 被告
- 清水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田忠彥
- 訴訟代理人
- 陳樹村律師
邱柏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7號
邱柏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